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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中西医结合专业能变更为临床类普通外科专业吗?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2]1197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中医类中西医结合专业能变更为临床类普通外科专业吗?
中医类中西医结合专业 能变更为 临床类普通外科专业吗?
本人1999年参加工作,于2005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于2007年在巴南区木洞中心医院从事普通外科工作,并于2007年12月取得中医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2011年底毕业于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是有条件将现有执业类别变更为临床类普通外科专业的。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请市卫生局的领导给我个明确的答复,我能将中医类中西医结合专业能变更为临床类普通外科专业吗?
非常感谢!期盼你们的回复……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钱锋:
您好!关于咨询中医类中西医结合专业能变更为临床类普通外科专业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不能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的前提是:一是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二是执业医师变更必须是在相同类别下进行变更,对于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中医类别,而普外是属于临床专业,属于跨类别变更,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执业医师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此类变更是不符合规定的。
此复。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号
发布时间:
2012-08-16 11:32:31
监评信息: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8-23 1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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