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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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一名年轻妈妈的哭诉 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中国共产党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任教13年,党龄11年,响应党的号召,晚婚晚育,于2009年4月8日生下小女——孜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小女素体虚弱。从2009年12月起到2011年11月之间一直在重庆儿科医院做康复治疗,期间从未发生过癫痫症状。经人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大坪医院中医科针灸师陈道清是治疗儿科疾病方面的专家,于是我于2011年11月19日起抱小女到陈医师处接受治疗,按他的要求,不要求我挂号,也不做全面检查,不写病历,一个治疗疗程7天共计治疗费贰佰捌拾元(280元),专家诊疗费叁拾元(30元),一次性现场交付叁佰壹拾元(310元)给他,他也不开任何收据。每次针疗从头至脚大约四十针(仅头部就18针),针扎进头皮2厘米多,头部留针2个半小时以上,由于他忙,要求我们在留针期间把孩子抱回家,自己给孩子取针,每次治疗时小女均痛得大汗淋漓,哭喊不休。在第4天治疗时,还是像前三天一样陈医生给孩子扎完针灸就叫我们抱回家,准备留针两个半小时后取针,我抱着孩子回家,刚下车孩子即出现呕吐、抽搐、两眼定直、休克状态。我赶紧就近送往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急诊部,医院当即下病危通知书,并送神经内科紧急抢救,五到六小时后小女方苏醒过来,经该院诊断治疗确诊为癫痫首发,我当即把该情况向陈医生说明,八天后他带着徒弟亲自登门看望,退还未治疗的三天治疗费,送我红包两百,并写明针灸七天的收条,我未予接受。 第二天我约陈医生电话联系时,他从此玩消失。我抱着孩子到医院他的诊疗室也关闭,然后到该院投诉科于2011年12月 2 日、 7 日、 12 日、 15 日先后四次向他们反映情况,投诉科明确表态小孩的状况与他们治疗无关,医院不负责任,叫我们自己走司法程序。我又到该院院长办公室去反映情况,医院保安不许我见院长,要求我找投诉科,我在外哭求2个多小时无人理睬,并直接关上了大门,而在此期间,我女儿又先后发作休克2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我只好把女儿留在该医院投诉科办公室,并四处寻求解决的途径。 大坪医院的陈医生和院方对上述治疗引起我小女儿发生癫痫的后果不负责任的态度,给家庭带来精神上严重的摧残。孩子以后的路该怎么走?这个家庭还会有幸福的生活吗?院方的此种做法很伤我们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感情,也有损我军保护人民的光荣传统与作风,鱼水之情何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在你们百忙之时向你们反映这些情况,希望能在你们的关怀下,医院能正确面对这一事件,纠正三军医大大坪医院,作为国家的三甲医院,不挂号,不写病历,不确诊病情就治疗,私自收费,出了事故推卸责任的行为,认真按国家有关医疗管理制度和法律办事,维护好自身的形象。 此致 敬礼! 哭诉人:孜孜妈妈 联系电话:18983499618 2011年12月26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相关问题。 您在来信中反映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为部队管辖的单位,我局作为地方行政机构对其没有管辖权,您可以将您的情况反映至其上级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医科大学。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发布时间: | 2012-01-29 17:45:06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202【评定时间】2012-01-31 14: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