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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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婴儿先天性缺陷的赔付问题 您好, 我的孩子现在10个月,先天性并指准备3月10日去医院做手术。我到辖区南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咨询,索取《重庆市出生缺陷政府补助确认书》,得到的回答是必须先自己垫付治疗后,凭相关票据报销。而不是贵局所说的:在小孩确诊出生缺陷后,就可以在辖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报,病索取《重庆市出生缺陷政府补助确认书》,凭“确认书”到定点医院就诊。 1、如果医治后凭发票再到保险公司申报领取政府补助,那孩子还能报销城乡合作医保吗? 2、中国人寿的做法为什么和贵局的说法不一致?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黄女士您好,根据《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合同》规定,对您咨询的事宜回复如下。 我局对你的答复内容与合同规定一致。对保险公司不一致的答复,您可进一步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咨询和反映,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452911128。 报销城乡合作医保事宜请详询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时间: | 2012-03-28 11:11:41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3-30 17:1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