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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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咨询 尊敬的重庆市卫生局局长: 我叫曾大学,男,现年53岁,生于1958年6月6日,家住忠县任家镇任家村四组80号(已于2010年农转城,现住任家镇六三居委406号)。我于1978年入伍到乌鲁木齐军区炮兵十三师医院服兵役,1982年底复员回家,回家后在本村任赤脚医生。担任全村妇幼保健、预防接种、防病治病工作。曾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县、省防疫保健等部门多次验收达标。于1991年经新生中心卫生院考核发给赤脚医生证,1992年经忠县卫生局考核,已发证。于1999年在实行核发执业医师资格证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2个孩子上学读书,外有80多岁老母亲,无钱缴纳5000多元的医院职业医师证书押金,医院和卫生局未发职业医师证书。一直到2003年非典期间,在本村担任预防保健,从当兵(1978)算起至2003年共计25年。现已年老,前任县卫生局局长及任家镇医院院长不作为,请求重庆市卫生局领导按照乡村医生的有关政策给予落实相关待遇。望回复! 此致 敬礼 曾大学 2011年8月2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已经通过电话与来信人进行了沟通。在电话中我局向来信人从现有的政策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宣传,来信人表示满意。 |
发布时间: | 2011-09-05 15:58:58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28【评定时间】2011-09-07 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