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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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重庆新桥医院手术出了问题,要求病人承担责任并签《责任书》,不签不做后面的手术 2011年11月13我爸爸到新巧医院住院检查心脏,初步怀疑是冠心病,做了造影手术后得出结论不是,可以不做搭桥手术。但出了手术台后发现手术旁边出现很大块淤血一直不散,医生叫在去照片后才知道是做手术时,穿动脉血管时不小心把静脉血管穿破了。我们就找来了主治医生询问怎么解决,医生随后拿出一份《责任书》给我们签字,具体内容大概是:病人出现问题是自己的责任,所有的医疗费用由自己付,跟医院没任何关系。当时我们就拒绝签字,后来医生说:不签字就不给做手术,现在我爸爸的静脉血管还一直在出血,医生就一直拖起不解决。这样的事情请你们帮帮忙啊!! 我爸爸的床号 新桥医院第二住院部 241 刘汉文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王金鑫: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新桥医院的相关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附属新桥医院是部队所属医院,根据我国的相关情况我局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对其没有管辖权。您可以将您所遇到的问题直接反映给其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由其为您解决。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发布时间: | 2011-11-23 11:0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