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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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婴儿先天性缺陷的赔付问题 我家小孩于2008年2月在忠县妇幼保健院出生,我孕期多次按时体检。孩子出生后也一直按时体检,结论都是健康,直到今年9月在忠州幼儿园体检时发现心脏有杂音,后经忠县人民医院、重庆新桥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并于10月8日在重庆新桥医院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现在是否能获得出生缺陷保险赔偿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周小群您好,根据《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合同》规定,对您咨询的事宜回复如下。 按照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合同”规定,您已超过申报时限,不能获得赔偿。 |
发布时间: | 2012-03-28 11:13:50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3-31 16:4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