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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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养老保险的购买 各领导: 你好!我想咨询就是我母亲之前在乡村卫生站工作十多年了,在她有51岁时,当地镇医院来把《医疗卫生许可证》收了,说要合并卫生站就把她返聘回去那时签了合同,但医院没有给买社会保险,现在我母亲马上要满55了医院把她解聘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现在医院要解聘她证件也在医院的,现在像她这样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该不该叫医院补办社保?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刘先生: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养老保险的购买》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1344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乡村医生聘用涉及劳动合同,要看聘用后的经济关系。如果只是聘用到村卫生室服务,而经济方面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法人,则社会保险的购买、缴费由个人承担。另外,按参加社会保险规定,乡村医生不能以个人身份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建议您可以通过现有的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问题。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67705459,67706597。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
发布时间: | 2012-09-17 14:3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