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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卫生监督警示公告(2009年第1号)
来源:滁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春节将至,在宾馆、饭店举办“年夜饭”的家庭和宴请亲朋好友的活动较多。为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正确引导消费,使广大市民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执法机构,郑重提示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进行餐饮消费时应注意到:

一、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卫生许可证一般悬挂在吧台处或厅堂其他明显处;

二、选择餐馆消费时,应充分考虑其卫生情况,如服务员胸前是否佩戴《健康证明》卡及其个人卫生状况,餐馆提供的餐(饮)具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油渍、水渍和异味等;

三、有老人和儿童参加聚餐时,应尽量少选择凉菜、海鲜类;不食用色彩鲜艳、香味浓烈的菜肴;选择菜肴特别是凉菜时,应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感官异常时,要及时要求退换;选择海鲜应煮熟烧透;

四、进食后如出现不适,除及时到医院就诊外,还应保存好剩余食物、发票、收据或其他物证,尽量避免与餐饮单位直接交涉,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所有消费者都有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义务。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滁州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3072767。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可向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投诉电话:3519389,3519388。

特此公告

  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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