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告知书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从事美容美发、公共浴室(含足浴)、旅店、舞厅等公共服务行为,应当做到: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2.从业人员持当年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保持店容及门面整洁、卫生。
凡在告知后仍然无证照经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卫生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检查评比中,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去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受理(会峰大厦2楼卫生窗口,电话3218665)→填表及准备相关材料、同时组织从业人员去市疾控中心体检(白云商场对面,并准备2张1寸照片),2日后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健康证→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发证,凭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执照。
咨询联系电话:3519391、3519392
举报投诉电话:351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