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
夏秋季节是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滁州市卫生局提醒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一、餐饮单位的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并视此为社会责任,餐饮单位应做到:
1、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制售凉菜、卤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参加厨师、服务员、食品采购等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进货台帐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和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3、向消费者提供的餐(饮)具应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4、凉菜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从制作到供餐不超过2小时。
5、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二、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身食品卫生意识,同时注意到:
1、正确选购食品。购买食品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应选择新鲜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不采购未经检验的肉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熟食;不购买摊贩自制的刨冰、冰水、果汁等冷饮。
2、科学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质如肉、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四季豆类食品要翻炒均匀、煮熟、焖透,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味;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2个小时内食用,超过2个小时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吃或少吃炝虾、毛蚶、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3、正确贮藏食品。一次食物购买量不宜太多,如有剩余,一定要及时冷藏;剩饭剩菜应放置低温保藏,食用时要重新加热煮透;生、熟、食物要分别冷冻(藏)存放,并使用保鲜纸、膜覆盖,避免食品变味和交叉污染,且存放时间不宜过久。
4、有条件地选择餐馆就餐。外出就餐应注意选择卫生条件好、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进行餐饮消费时要注意到:
1)、餐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一般悬挂在吧台处或厅堂其他明显处。
2、餐馆的卫生状况,如服务员胸前是否佩戴《健康证明》卡及其个人卫生状况,餐馆提供的餐(饮)具表面是否清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等;对餐具消毒没有保障,凉菜制作、食品贮存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食摊点,应谨慎消费。
3)、有老人和儿童参加聚餐时,要尽量少选择凉菜,选择菜肴特别是凉菜时,应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感官异常时,要及时要求退换;
4)、就餐时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
5)、进食后如出现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不适症状时,除及时到医院就诊外,还要保存好剩余食物、发票、收据或其他物证,尽量避免与餐饮单位直接交涉,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暴饮暴食,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滁州市卫生局报告,报告电话:3072767。对有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可向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519389,3519388。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