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租赁一辆公务用车,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租赁一辆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10万-18万元(含)之间,车况良好,八成新以上,里程表原则上在5万公里以内的越野型车辆。
二、驾驶员需具有C照且有5年及以上驾龄,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无违法记录且能服从我局日常管理。
三、租赁期间,公务使用的燃油费、过路费由承租方(县卫生局)承担;租赁费(含驾驶员工资、个人和车辆保险、维修费用以及不可预见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等)和相关车辆责任由出租方承担。租赁费用面谈。
四、租赁双方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签定一年合同。以后视工作需要续签。
有意者,请在2013年2月16日—2月22日期间与县卫生局人秘股联系,联系人:李宏伟,联系电话:6721706。
凤阳县卫生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