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和督促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动全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阜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卫生局拟于4月中、下旬对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中期督导评估,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对照考核标准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