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阜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11年5月31日印发 |
(共印19份)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省纪委八届七次、市纪委三届七次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环境,做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融入到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之中,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以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诚信、监督、监控和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为医改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宣教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坚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筑牢思想防线。各地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多样化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学习情况考核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经常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把正面舆论引导和负面舆情处置结合起来,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诚信机制,加大治贿重点制度执行力度。要加大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制度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制度,要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及两高解释,进一步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机构要抓住统方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对医院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今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积极推广使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记录信息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要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稳步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要通过网上动态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重点监管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按时回款等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建立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严格执行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对药品、耗材网上采购进行到货确认,对存在问题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网上采购工作水平。
(四)完善监控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部位,以人财物管理为关键环节,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实行“交、办、批三分离”和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院务)公开,推进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公共事业领域办事公开,铲除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滋生的条件。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探索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延伸。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定期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把预防商业贿赂制度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内险防控机制。要加强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资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五)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和漏洞,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方面的制度。要狠抓制度执行力。各地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有效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全力推进卫生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强劲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努力取得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新成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各地各单位于7月30日、12月1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专题报市卫生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工作进程,抓住重点问题,围绕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任务部署、问题查找、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提高科学化水平,把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