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