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秘〔2010〕5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下载附件1、2。望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5号.doc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