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卫字〔2012〕5号
关于埇桥区村卫生室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暂行办法》(埇政发〔2011〕37号)和《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2012年1月16日前提交各乡镇村卫生室的换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准入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关于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暂行办法》(埇政发〔2011〕37号)文件精神,建立村医到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出村卫生室机制,加强村医准入管理。截止2011年9月1日,乡村医生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5周岁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的到龄退出村医享受财政补贴,并按规定纳入到养老保障范畴,不参加竞聘上岗。本次村卫生室换证以2008年换证时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为准,新增加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在村卫生室人员不超编的情况下方可纳入到村卫生室。换证时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遵循近亲、家庭回避原则,就近调整。
二、机构准入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卫生室,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其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在不超出原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合理申报设置村卫生站,报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后设置,并纳入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享受村卫生室同等待遇。
三、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核
区卫生局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评审,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区卫生局要求严格审查换证材料,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换证前要按照《村卫生室复核、评估标准》对每一个村级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现场评审,我局将抽查验收。
换证提交材料(要求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换证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2)校验申请书(可在附件2下载)
(3)村卫生室人员名单(可在附件3下载,第七列资格证书编号乡村医生可不填,每个乡镇需提交乡镇汇总名单和单个村卫生室、站人员名单)
(4)设备清单
(5)工作总结(包括行政村整体状况、辖区人口、现有医疗用房、科室布局、医务人员、设备、药品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情况、有无医疗纠纷发生、主要医疗服务功能和原登记注册变动情况)
(6)新的房屋布局平面图
(7)人员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行政村的村委会证明
(9)《村卫生室复核、评估标准》的复核评估结果,并附《村卫生室复核、评估标准》(《村卫生室复核、评估标准》可在附件4下载,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签字并盖章)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可在附件5下载,要求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医疗机构换证申请表.doc
附件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
附件3:村卫生室人员名单.xls
附件4:2011年村卫生室复核、标准.xls
附件5:医疗机构法人签字表和任职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