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8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我市曾是江苏省的霍乱老流行区,七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期,兴化、
姜堰等里下河地区以及高港口岸等沿江地区都曾发生过高强度的霍乱流行。虽然我市已多年未发生霍乱流行,但流行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依然存在,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传播途径易于实现,疫情监测和处理对策的落实尚存在差距,周边地区时有疫情发生,防治形势仍很严峻。对此,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我局制定的《泰州市2007年霍乱防制工作方案》,做好人员培训、药械储备、疫情监测、临床救治、健康教育等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全省统一部署开设肠道门诊,采取预检分诊办法,保证腹泻病人分诊到肠道门诊就治,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加强对疑似霍乱病人、饮食从业人员、流动人口以及来自疫区的腹泻病人的检索,以及时发现疫情。各级疾控机构要不断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病原检测的灵敏度,提高对外环境的监测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霍乱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在接到疑似霍乱病例报告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疫情,并通过网络进行规范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三、全力救治病人,规范处置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临床症状典型的霍乱疑似病人,要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则,组织力量全力抢救病人,并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疫情。村级卫生室不得截留霍乱疑似病人,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护送乡镇卫生院。疾控机构要立即进行
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落实疫源追踪、疫点内人群和病人密切接触者服药消菌治疗、疫点疫区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并广泛深入地进行卫生宣传。各地首例或局部暴发疫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应到现场组织指挥疫情处理工作,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派
人参加调查处理。
四、加大督查力度,保证饮水饮食卫生安全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大饮水饮食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增加重点地区重点食品的监测频次。依法强化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乡(镇)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监测,保证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分散式给水应落实饮
水消毒措施。加强农村聚餐食品的卫生监管,做好农村民间厨师的培训和管理,流行季节要落实禁止生食海产品的措施,严防霍乱经食源型传播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疾控人员、消杀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各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做好专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7〕82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国霍乱流行特点不断发生变化。在连续三年发病明显下降之后,2005年疫情出现大幅度回升,优势菌型由O139群转变为历史上曾造成大流行的O1群;2006年发病再度下降,优势菌型再度转变为O139群。这说明造成我国霍乱流行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不断发生
伤寒、
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在5-10月期间,认真进行腹泻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并严格掌握肠道传染病病例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二、继续做好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工作。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大中城市中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的采样检测等监测工作。国家级监测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肠道传染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肠道传染病疫情和流行因素变化趋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和启动全国霍乱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对各地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肠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一旦发现霍乱病例,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控制措施。要加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药品、试剂、疫苗等暴发疫情应急物质准备。
四、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对经营水产品的餐厅(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餐厅(馆)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协作,对无证无照的餐饮摊点,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地要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的肠道传染病防治技术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六、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各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全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