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卫字〔2011〕72号
关于下发埇桥区合格诊所、卫生所
及医务室医疗机构的通知
区各个体诊所、社会办医: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转发此文并组织学习,要求各个体诊所及社会办医按照《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我局组成评审组,于2011年1月10日至5月10日对埇桥区126家个体诊所及社会办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评审时严格按照《诊所基本标准》,对诊所的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设备设施、消毒监测、各种医疗文书的登记书写等进行综合评审,现将合格诊所、卫生所及医务室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附件:埇桥区合格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医疗机构一览表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下发 合格 诊所、卫生所及医务室 通知 |
抄报:市卫生局 |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胡永军副区长 |
(72号)附件第一批合格诊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