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卫防[2012]173号
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巢湖市妇幼保健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和改善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环境,全面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儿童保健工作。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2年始,在巢湖市乡镇卫生院开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农村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制定《巢湖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此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巢湖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
2、合肥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巢湖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提高儿童健康素质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实施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为手段,加强和改善农村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环境,全面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保健服务。
全市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完成规范化建设,达到基础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的建设目标,具备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水平。到2012年底巢湖市乡镇卫生院创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60%;到2013年底合格率达90%。
二、主要工作任务
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的主要任务为:一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保健工作场所,诊室划分清晰,布局合理,环境温馨;二是配置满足并适用儿童保健的仪器设备;三是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儿童保健医师;四是建立完整和规范的儿童保健工作规章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儿童健康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的效果,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地为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保健服务,建设工作的推进分为以下步骤:
1、具体实施阶段。主要任务为:按照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内容,完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配置仪器设备,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督导监管,又好又快地推进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9月底前完成。
2、考核评估阶段。主要任务:乡镇卫生院在实施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的基础上,向市卫生局申报考核评估。巢湖市卫生局按照《合肥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达标确认。10月底前完成。
3、复核评审阶段。巢湖市卫生局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申报合肥市卫生局复评,合肥市卫生局按照统一考核标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对通过复评的乡镇卫生院给予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命名。
四、经费来源
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创建合格的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意识,将规范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落实,确保规范化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2、建立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巢湖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的组织工作;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巢湖市妇幼保健所负责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应围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任务落实,密切配合,加强督导,认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在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中,巢湖市妇幼保健所协助市卫生局做好建设的指导工作,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协助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通过指导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4、加强儿童保健医师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巢湖市妇幼保健所要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保健医生进行集中培训。同时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定期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并借助电话、网络等通讯方式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效果。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2: 合肥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考核项目、内容 | 分值 | 评估方法 | |
一、管理 | (一)资料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婴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登记本、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体弱儿)发育障碍儿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工作计划与总结、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资料,并加强管理。 | 10 | 查阅档案资料。 1、缺一项资料扣0.5分。 2、每项资料登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上报扣0.2分。 |
二、人员 | (二)人员配备 1、配备儿保医护人员至少2名(1名专职儿保医生、1名护士)。 2、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3、参加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 6 | 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表,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1、每少一名儿保医护人员扣3分,不是专职儿保医生每位扣1分。2、无执业资格,每人扣3分。3、未参加培训每人扣1分。 |
(三)“三基”考核 | 4 | 笔试和现场操作考核。80分为合格,1人不合格扣1分 | |
三、用房与环境 | (四)儿保业务用房 1、体格测量室:≥15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2、听力筛查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3、健康教育室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 15 | 实地察看。(健康教育室可为候诊区域)1、缺一个科室(诊室)扣2分。2、面积不足每室(间)扣2分。 |
(五)布局与环境 布局、流程合理,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 3 | 实地察看。1、 布局、流程不合理扣1分。2、 标识不醒目、环境不温馨扣1分。 | |
四、设备设施 | (六)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1、配备带身高计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评价表、听诊器、诊查床、访视包、聚光手电筒、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20度)。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 10 | 实地察看。1、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1分。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 |
(七)其他设备设施 1、配备诊查桌、体温计、软皮尺、压舌板、儿童图形视力表、耳声发射仪、电视、DVD机、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分析仪、尿分析仪等。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 2 | 实地察看。1、 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2分。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 |
考核项目、内容 | 分值 | 评估方法 | |
五、服务内容与要求、︵ 50 分 ︶ | (八)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与项目 提供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儿童健康检查。 2、生长发育监测。 3、新生儿访视。 4、高危儿筛查及转诊。 5、对一般(轻度)体弱儿专案管理。 6、喂养与营养、安全保护、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7、心理行为发育与早期综合发展指导。 8、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 | 24 | 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每少一项服务项目扣3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服务项目的熟悉程度(任选4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每一项不熟悉扣1分。 |
(九)高危儿童筛查与管理情况 1、开展高危儿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不低于15%。 2、对筛查出的Ⅰ类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Ⅰ类高危儿管理率不低于95%。 | 6 | 查看资料。 1、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低于15%扣1分,低于10%扣2分,低于5%扣3分。 2、高危儿管理率低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3、监测管理不规范扣1分。 | |
(十)转诊要求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重度窒息、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等体弱或高危儿童及时转诊,转诊率不低于95%。 | 6 | 查阅资料。 1、转诊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一例未及时转诊扣0.2分。 | |
(十一)儿童健康建档与系统管理情况 1、儿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0%。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不低于80%。 | 6 |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10名儿童核实。 1、健康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2、系统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3分。 | |
(十二)儿童信息管理 1、掌握辖区内儿童出生、死亡等基础信息和儿童保健管理信息,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2、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建立例会、督导等制度。 | 8 | 查阅资料 1、无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扣4分,无死亡登记本扣2分。 2、对村卫生室无管理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