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卫〔2012〕134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卫生(药监)系统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值班工作制度》的紧急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巢湖市卫生(药监)系统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巢湖市卫生(药监)系统
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值班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全市卫生(药监)系统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卫生(药监)系统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时期全市医疗、卫生应急、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稳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责任单位
市属各医疗卫生(药监)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值班时段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重要时期:国家、省、市、县(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召开期间;以国家、省、市、县(市)党委、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庆典、集会、社会活动等期间。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值班工作安排、查岗查勤、信息调度、统计上报由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
三、值班要求
(一)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备案制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期来临前,各单位要认真填好《巢湖市卫生(药监)系统节假日重要时期值班表》,并于值班时间开始前二天将值班表发送至市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亲自带班,并安排专人值班,通信渠道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一旦排定,原则上不许替班,如确有特殊情况,职工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请示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调整后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汇报。
(三)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期需请假的,必须经局分管负责人和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同时将请假条报局办公室备案。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期需请假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科室负责人需经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请假,同时将请假条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值班登记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如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询问、记录清楚,并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市卫生局办公室汇报。
(五)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值班期间,市卫生局办公室将加强调度,并采取抽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值班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落实值班制度、不按时上报值班表或不能及时上报信息的,要立即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于值班时段结束后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不请假擅自脱岗的,将依照《巢湖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同时,将落实值班制度情况纳入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节假日和重要时期节日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附件:
节假日、重要时期值班表
填报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日 期 | 班 次 | 带 班 领 导 | 值 班 人 员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白 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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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值班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