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卫生机构
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盐卫基妇[2008]49号)精神,加强镇村卫生机构科学管理,完善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一体化管理组织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农村卫生主要工作,规范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于全面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结报补偿,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五统一”工作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认真实施,构建新型农村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工作内容多,要求高,基层卫生机构应以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为抓手,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构建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合理建站。各镇要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人口密度、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上级要求,确定村级卫生机构的布局。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或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左右设置一个卫生站,可实行一村一站,也可2-3村联合建站,卫生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一般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8-12㎡,同时按标准化卫生站要求配备必备的器材设备,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上墙。另外确需重新调整设置规划增加新站的镇,将申请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层防保科。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行。镇村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主要内容为“四制、四有、五统一”。“四制”即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制、工作考核制、养老保险制。站长负责制,卫生站站长人选通过竞聘上岗,负责管理辖区内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和站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制,各镇仍按2001年市政府文件规定,以镇为单位核定的乡村医生编制数。超编镇不得新配人员,缺编镇今后按省厅统一要求,规范聘用。卫生站一般配3-5人为宜,其中有1名女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卫生院要与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并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档案内容主要为乡村医生登记表原件、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个人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编号登记造册;工作考核制,乡村医生受聘后,与卫生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卫生院依照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村医生德、能、勤、绩量化考核确定其工资报酬;养老保险制,我市已实行了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险形式主要为企业养老保险,各镇每年要及时收取养老保险金,统一交纳至市劳动保障局保险处,对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及时办理退休,具体手续卫生院防保组在乡村医生年龄到达的当月上旬持该人的档案至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及时将职工退休养老证发至本人,凭证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卫生院从退休下月起解除该乡村医生的聘用合同。“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对就诊的病人要进行登记,同时对35周岁以上就诊者要测量血压,血压情况登记在门诊记录簿上相应栏目内;病情需要转诊的要及时转诊不能截留病人,做好转诊记录;全市一律使用“医疗单位门急诊医药费收费收据发票”,一式两联,一联交病人,一联留卫生站(每张票据病人须签字),卫生站的票据要妥善保管,每月下旬由站负责人将当月收入情况和票据统一送镇卫生院核缴,做到收入和票据相符。“五统一”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人事管理。具体工作要求:统一行政管理。镇卫生院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卫生站的机构建设、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服务标准、工作规范等实施统一管理,定期组织指导。统一业务管理。卫生院负责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卫生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农村居民有健康档案、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消毒登记、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统一财务管理。卫生院与站统一会计科目,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专人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分站核算。卫生站要设立财务帐支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药品进销明细帐。帐、册、卡、薄统一健全,收费标准统一,做到收款有票据,收支有明细,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按月全部上缴一体办;统一药品管理。卫生站要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管理办法,所需药品及卫生耗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进,实行统一的零售价。建立药品和卫生耗材的进、销、存制度,对药品、卫生耗材每日进行盘点登记;统一人事管理。实行人员聘任制,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卫生院审查、卫生局考核批准后,由卫生院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建立统一乡村医生个人档案,规范管理。
三、严格考核,建立一体化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将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列为考核目标,制定考评细则,建立一体化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每年组织考核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站考核,主要考核村卫生站完成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卫生站管理、资料台帐以及对村医生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卫生院每月要到站指导工作一次,每季督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对成绩突出的卫生站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欠佳的站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进,确保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管理、财务、药品、防保、妇幼保健、巡诊出诊、双向转诊、门诊等工作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用药目录、收费标准,坚决杜绝私自购药和非法行医现象,严格上下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改善服务态度,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事业心、管理水平高的农村卫生工作队伍,增强农村卫生机构实力,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1、东台市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考核细则
2、东台市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月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一体化管理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
东台市卫生局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东台市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考核 对象 | 工 作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卫 生 院 (50分) | 1、制定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及人员、药品、财务管理制度 | 2 | |
2、统一医疗文书、工作规范、台帐格式、标牌标识、规章制度 | 2 | ||
3、定期对一体化管理情况开展督查,一年不少于4次,并形成督查小结 | 3 | ||
4、对乡村医生实施培训、考核、奖罚 | 3 | ||
5、建立镇、村级规范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 | 5 | ||
6、制定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用款计划和实施方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30%用于卫生站。 | 5 | ||
7、设立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同一法人。 | 6 | ||
8、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实行聘任制管理;制定乡村医生考核方案、工资分配方案,按月考核发放。 | 4 | ||
9、每月组织一次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每季督查一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制度执行情况;一年组织两次考核。 | 4 | ||
10、卫生院有专人负责一体化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各种财务收支账目,对卫生站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站核算。 | 8 | ||
11、按县(市、区)药品调拨规定为卫生站提供药品调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卫生站私自采购药品,确保卫生站药品调拨率达100%;执行全县(市、区)统一药品零售价制度。 | 8 | ||
卫 生 站 (50分) | 1、卫生站建设达到标准要求,人员、房屋、设备、流程符合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期校验、换证。 | 5 | |
2、使用统一的医疗文书、工作规范、台帐格式、标牌标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 5 | ||
3、卫生站纳入新农合定点,并实现现场网络结报。 | 5 | ||
4、处方合格率95%以上,认真做好病人门诊登记、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各种业务工作资料和统计报表记录规范。 | 5 | ||
5、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票据,业务收入按月全部上缴镇一体办,业务收入上缴率100%。 | 5 | ||
6、设立财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药品进销存明细账等相关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 5 | ||
7、所有药品均由卫生院调入,并统一零售价,认真执行《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使用药品。 | 5 | ||
8、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制度,记载详细,做到日拆销、月结账、季盘点,药品归类存放,摆放整齐。 | 5 | ||
9、乡村医生实行养老保险制和退休制,参保率95%以上。 | 5 | ||
10、群众对站综合评价满意率≥90% | 5 |
附件3
东台市 镇村一体化管理月报表
项目 站名 | 总收入 | 总支出 | |||||||||||||||
挂号费 | 治疗费 | 药品费 | 材料费 | 公共卫生服务下拨经费 | 其 它 | 合计 | 其中 | 药品 | 材料 | 提留积累 | 工资分配 | 公共卫生服务 | 其它 | 合计 | |||
药品调 | 合作医 |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额 | |||||||||||||||
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填报人: |
注:此表一式两份,每月28日一份报局基防科,一份留存。
文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