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事局 寿县卫生局
2008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公告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寿编字[2007]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县直卫生单位和寿春镇中心卫生院的考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和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报考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科以上学历和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6、县外考生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0周岁(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县内卫生系统在职人员不予报名。
二、招聘岗位
1、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临床医学);
2、寿县妇幼保健所2名(医学检验1名、临床医学1名〈女〉);
3、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1名(卫生管理或临床医学);
4、寿县县医院8名(临床医学5名,医学影像1名,中药学1名,针灸推拿学1名);
5、寿县中医院6名(临床医学3名,医学影像1名,麻醉学1名,医学检验1名);
6、寿县安丰镇中心卫生院3名(临床医学);
7、寿县小甸镇中心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
8、寿县堰口镇中心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
9、寿县正阳关镇中心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
10、寿县寿春镇中心卫生院2名(临床医学);
11、寿县瓦埠镇中心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
12、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
13、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1名(医学影像);
14、寿县三觉镇中心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
三、招聘方法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理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总分为100分。
2、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主)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3、考核和体检由县人事局、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应聘同一岗位的,必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招聘计划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岗位。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四、报名地点、时间、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5日 至 2008年5月22日
2、报名地点:寿县卫校(寿春镇西大街
沙果巷)
3、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属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2)属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明(有3年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所有报名人员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
照片5张,当场填写报名表。报名考试费用笔试费每人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31日进行,面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3日。具体事宜报名时通知。
六、聘用待遇
新聘人员纳入县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4-4039777,县人事局0564-4028177,县卫生局0564-4022175)。
本公告由寿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