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10]116号
关于印发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寨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2号),设立金寨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社区卫生宣教等工作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七)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完善三级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十二)组织制定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考聘等有关工作。
(十四)依据《献血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卫生行业社团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督促各股室业务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调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综治、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及其他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医政股
监督实施全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核、申报、注册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人员伤亡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征兵体检、卫生支农、残疾人康复和防盲复明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开展卫生扶贫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实施方案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与考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协调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对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管。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股(农村和社区卫生股)
拟定全县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母婴保健“一法两纲”(《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指导、监督全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组织对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并负责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
拟定全县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县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儿童计划免疫。
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评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贯彻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农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参与农村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宏观管理与监督;做好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社区卫生宣传教育、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领导组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卫生监督和行政审批服务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日常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督办重大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措施调研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工作,拟定全县卫生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初审和上报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指导开展全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制定抽检计划和抽检经费的申报和分配;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审查、核准、审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五)规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统筹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负责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卫生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负责全系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药品等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统筹全县卫生经费审核、分配和使用。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法典、法规等;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承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饮水、改厕、开展除“四害”活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5名。
主题词:机构 通知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抄: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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