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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乡镇卫生院2009、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来源:金寨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金卫办[2011]36号

关于对乡镇卫生院2009、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卫生院:

根据金寨县基层医改政策精神(金医改办[2010]11号),为妥善解决未参加医改竞聘上岗的2009年、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编制和相关待遇问题,经研究决定,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将于近期联合对上述两个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09年、201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执(从)业资格者。

二、考核方法:

1、被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一式三份)。

2、单位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被考核人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座谈和评定,形成会议记录,并形成单位考核材料和评鉴意见上报(一式三份)。

3、此项工作各单位务必在4月30日完成。

4、县考核组对被考核人的学历和执(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查验,收取复印件。

三、对考核合格者,上报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四、补签聘用合同:对上述两个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招聘人员补签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取得执业资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上岗手续;3年内未取得执(从)业资格证,不再续聘(聘用合同文本附后)。

特此通知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抄: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办


聘  用  合  同

甲方:   卫生院

乙方: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金寨县基层医改政策精神(金医改办[2010]11号),对乡镇卫生院2009年、2010年度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从招聘年月算起,即自   

   日至     日。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乙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

(二)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在聘期间,甲方必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如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对乙方的学习、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甲方应按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定的标准兑现基本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参照同类别、同级别在编人员标准,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及时支付。

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1、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违法乱纪,发生较大医疗责任事故和综治案件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在3年聘用期内,如取得执业资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上岗手续;未取得执(从)业资格者,不再办理续聘,解除劳动关系。

本合同一式三份,县卫生局、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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