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宝安区卫生局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科研材料受理时间: 2011年8月15日(周一);
全部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8月25日(周四);
受理地点: 区卫生局312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附件1)。
(二) 申报程序
1、科研材料审核
符合“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由我市有关部门承担的立项课题,在执行期限内,正在进行,尚未结题的项目。凡不符合条件的课题,或执行期限已过,又无立项部门批准的延期报告,单位及我局则不进行阶段性进展审核。
已获奖或已结题的项目,根据文件要求,在申报材料中提交获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或结题报告书,不需进行科研项目阶段性进展审核。
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参见市卫人委《2011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科研项目阶段性审核工作要求》(附件2)执行。
专家组出具专家考核评价意见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见附件2。
2、评审材料上报
(1)个人填表。申报人在宝安卫生信息网下载申报表格(附件3)后,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相关表格。
(2)材料审核、公示。申报人填写完相关表格后,将准备完整、符合要求的表格和业绩成果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完毕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一次性将填写完整、签章齐全、装订整齐、审核合格的材料报区卫生局审核,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批。
(4)表格填写、材料装订具体要求见《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员用)》(附件)。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卫生厅通知执行,即评审费(含论著鉴定费)每人780元,需要答辩的每人收取14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具体上交区卫生局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今年深圳所有参评人员跟去年一样需登陆市卫人委网站人事专题页面(http://www.szhpfpc。gov。cn/wsj/view?oid=rsc2011右上角“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表格签名确认,确认表由单位保存,以便核实。
初始用户名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申报人姓名。登陆后请认真校对申报信息,校对完成并提交本人信息后,打印“档案袋封底”,并裁剪至合至大小贴到申报材料底。
(2)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网址: www.gapp。gov。cn)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程序准备、整理和上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实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对出现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个人和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时认真阅读《2011年评审材料准备须知(个人用)》(附件4),申报表格和相关资料也可按省卫生厅文件指引到相关网站下载。
宝安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科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1: 省、市相关文件
附件2: 2011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科研项目阶段性审核工作要求
附件4: 2011年评审材料准备须知(个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