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金寨县卫生局
2011年5月18日
安徽省卫生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