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疾妇[2011]19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财社[2011]764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近期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对全省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因此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为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过程中,要关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并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制定情况;本地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情况、部门之间及内部协调配合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项目督导、培训、考核、宣传教育等方面情况。
(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以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等项目的服务数量、质量以及真实性情况。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等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是否足额配套安排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是否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机构内部控制要求管理、使用、核算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收支核算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合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知晓和满意情况。
三、监督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30日-7月10日)。各单位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措施。于7月8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卫生局疾妇股。
(二)抽查阶段(7月11日-7月31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地的自查情况,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随机抽查4个市(每个市2-3个县区)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的方式(两厅联合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时间、对象等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希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迎检准备。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