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寨县卫生局
金人社核[2011]3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六人社[2011]3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2006年以来经县政府批准由县人社、卫生部门联合公开招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的人员。人员身份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三个岗位类别。2011年度选调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年底调整人员仍有原编制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要求,2011年度考核侧重于围绕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或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为依据,全面、准确评价每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各单位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上,结合各岗位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三、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本年度优秀等次人数,按照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5%核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等次评定由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保健员、防疫员系列优秀等次评定分别有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经人社局、卫生局审核后报组织部审定。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在考核过程中,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有由本单位领导、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二)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单位中层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和较高等级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对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议;
(五)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2011年度新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复核与申诉
201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工作人员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六、结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任职年限;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比照机关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一般不低于同级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度。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强化单位管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后,对考核工作有新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今年的年度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实施。要把年度考核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同规范职业道德,同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年度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在开展考核工作中,要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对长期不在岗人员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擅自离岗超过15天的人员定为不合格;经卫生局批准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或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应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或执行任务单位提供;受处分工作人员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根据省政府皖政[2000]24号、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完成既定医学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不合格,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年度考核各项表格请于元月25日前到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亦可按照文件所附表样复印,表内内容统一使用黑色水芯笔填写。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书)报送县卫生局办公室。
附1、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年度考核相关表样(请用16K纸张下载打印)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寨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 通知
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