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医[2012]15号
关于开展金寨县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农村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分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农秘[2011]797号)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工作部署,结合金卫医[2012]7号文件要求上报培训人员花名册,现将项目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全县乡镇卫生院(含门诊部)分别确定1名药学技术人员累计29名药学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开展药学基本知识和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
全县行政村卫生室(站)中分别确定1名具有国家规定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累计259名村卫生室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培训。
二、培训时间
1、乡镇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时间10天,自4月1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2、村卫生室人员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时间5天,分二期培训:第一期4月10日至14日;第二期4月16日至4月20日。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在金寨县卫校,参训人员于当日上午9点前报到(下午不办理报到手续),9点开始培训。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附表名单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参加培训人员,凡因通知不到位,影响项目培训,我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参训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服从统一管理,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3、县卫校要精心组织,安排资深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为了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同时利用相关的远程教学模式,开展视频培训。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培训,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培训任务。
4、县卫校培训结束后,按项目要求及时地向我局上报项目培训工作总结(并将培训图片、文字资料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同时上报)。
附:金卫医(2012)15号附表 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村卫生室人员基培训名单.xls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报:市卫生局
抄: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