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办〔2013〕34号
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干部多占住房和
违规建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当前存在的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干部多占住房和违规建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成立了金寨县卫生系统干部多占住房和违规建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房办公室,负责具体专项清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专人负责,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二、开展专项清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办[2013]35号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扎实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在登记申报阶段,请对照县清房办金清房组办[2013]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其中个人填报的登记报告表也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2份,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清房办(设在局监察室)。
三、主动接受纠处
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问题,由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按照审定的整改意见,开展清理纠正,届时请有关人员对照政策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四、实行责任追究
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严肃专项清理工作纪律,对工作进展迟缓,政策规定落实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对受理、甄别、核实的申报事项负责,如出现违规问题,将对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附:1、关于开展党政干部多占住房和违规建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13]35号)附件1.doc
2、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附件2.doc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县纪委、县清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