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的通知》(卫电〔2009〕1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