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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来源:桐城卫生网 更新:2013/7/3 字体: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秘〔2010〕9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自行下载),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医疗器械 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 
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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