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1〕69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411号)、《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皖卫监〔2008〕57号)要求,我局拟在各单位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在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优先;
2、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3、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8周岁以下;
4、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二、申请对象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每单位2-3人。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桐城市卫生监督检查员申请表》,提供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
照片。
2、各单位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电话:6202186。
3、申请人员资格经确认,通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培训,参加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聘任为卫生监督检查员,发给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件。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报:安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