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保健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妇社函(2013)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针对提高报表质量,特对报表的审核工作提如下要求:一是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审核,确保真实可靠。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报表的审核,镇、街道一级的报表相关数据要由村级汇总形成,要与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数据相互印证,保持相对一致性。二是加强报表审核确认,实行逐级上报。各基层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月报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市级业务指导机构(市疾控中心、保健院、监督所),业务指导机构具体承办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卫生局应急办,由局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报安庆市卫生局。三是各单位要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桐 城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