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卫生局办理人大代表重点
建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太人常〔2013〕5号)文件要求,特制订《县卫生局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
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百里镇人民政府,
汪先坤代表。
县卫生局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确保在办理过程中,不流于形式,注重实效,加快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把办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要相结合,根据办理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严格执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力争人大代表所提建议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工
今年我局办理重点人大代表建议1件,经研究,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医政领导具体抓,基层卫生与医药监管股为办理的责任股室,规划财务股、人事监察股协同办理。基层卫生与医药监管股股长为办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办理时限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太政办〔2013〕23号)通知要求,人大代表建议于6月20日前办理完毕。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0日)
根据局办公会精神,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重点建议相关事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二)调研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根据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卫生工作现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三)面商回复(5月20日—5月31日)
组织召开会议,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协商与沟通,充实完善办理意见,力求达成办理共识。凡建议所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就立即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落实;确定难以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谅解;需要县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的,积极反映,争取支持。
(四)正式答复(6月1日—6月20日)
局办公室对答复意见进行行文审核,规范格式,报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呈送人大代表,并报县人大代表联络科和县政府督查室。
(五)督查落实(6月20日—年底)
邀请县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建议所采取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县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小组。
(二)规范办理,确保质量。办理复文要内容详实,实事求是,切忌讲大话、空话或敷衍应付。
(三)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各承办股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办理工作,确保代表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