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合理组织收入,规范经济核算,确保提足积累,防范吃光分光,科学进行内部分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实现农村卫生院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全县农村卫生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目标考核、规范经济核算的原则。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医疗服务质量指标、服务效率指标、降低病人费用控制指标、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指标等因素。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不得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医疗服务质量,工资分配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的业务骨干倾斜,向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倾斜,向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按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保障临时人员的基本权益。
3、坚持科室全成本核算的原则。在科室收支结余的基础上实现卫生院结余。
4、坚持确保结余、严控成本费用的原则。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在分配前提足留足各项基金,严控成本费用,以收定支,确保结余。
5、坚持“小固定、大浮动”的原则。各单位在试行阶段,可将档案工资中的基础与职务工资、保留津补帖、护龄津贴、教护10%工资、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六项列为固定工资,每月据实发放。将档案工资中的职务补贴、40%核定津贴、10%岗位津贴、卫生津贴、午餐补助等五项列为浮动工资,每月根据内部分配方案的考核结果计发。逐步扩大浮动部分。通过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指标考核工作业绩。(服务效率是指月人均门诊量、月人均手术量、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率。服务质量是指治疗效果、病历甲级率、护理效果、病人满意率、病人投诉率、医疗机构管理等指标。经济效率是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人均业务收入、人均业务支出、业务收支结余、事业发展基金等指标。)
二、内部分配的安排顺序。
各单位内部分配支出共分为七大项,每月按下列顺序安排,如不能实现当月收支平衡,应从后向前依次调减分配项目。
1、计提事业发展基金。各卫生院每月按业务收入的6%至15%计提事业发展基金,上年人均业务收入3.5万元以上的卫生院应提9%以上。
2、计提修购基金。
3、安排社会保障支出。
①、在岗在编职工的三大保险;②、临时人员保险;③、大病统筹医疗保险;④、丧葬抚恤、遗属生活补贴。
4、安排固定工资支出。
①、基础与职务工资; ②、保留津补贴;③、护龄津贴;④、教护10%工资;⑤、交通费;⑥、独生子女费。
5、安排专项工作津贴、补贴支出。
①、院长通讯补贴(中心卫生院按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100元,一般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80元);副院长(含指导员)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适当补助,但不超过院长的50%。
②、院长岗位津贴(中心卫生院按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120元,一般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90元);副院长(含指导员)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适当补助,但不超过院长的50%。
6、安排公用经费支出
根据业务工作量的多少,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
7、安排浮动工资支出。
①、40%核定津贴;②、职务补贴;③、10%岗位津贴;④、卫生津贴;⑤、午餐补助。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固定工资项目,扩大浮动工资项目。
三、 内部分配的计算方法
各单位内部分配实行“一月一结算,一季一决算”制度。
1、按月计提事业发展基金。
2、按月计提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