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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岳西县卫生网 更新:2013/7/3 字体:

各乡镇卫生院:

我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在改革前,已经试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模式。根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09〕122号)和《岳西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岳政〔2010〕36号)等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对一般性劳务岗位要全面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采取承包制。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一般性劳务岗位包括:洗衣、炊事、保洁、驾驶、中药加工等。

二、对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岗位,各卫生院应采取面向社会发包的方式公开承包,并在院内公示。在同等条件下,卫生院分流人员可优先承包。

三、后勤社会化服务的劳务承包报酬,可以以不低于改革前的标准进行发包,承包费按月支付,不以工资表形式发放。

四、承包人身体健康,无从事该一般性劳务岗位的疾病。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任劳任怨,吃苦耐劳。

五、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岗位发包后,卫生院与被承包人员须及时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承包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工作满意度高、认真履行合同职责的承包人,一年后可续签合同,否则,可随时解除合同。

六、各卫生院应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确定一般性劳务岗位,严格控制承包人数,尽量降低卫生院运行成本,承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卫生院编制数的10%,与改革前基本持平。

各卫生院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具体的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方案,经院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已试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卫生院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完善,未试行的,应抓紧落实,原则上各乡镇卫生院须在2月上旬前完成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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