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请大家贯彻执行岳卫【2011】14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于4月30日之前上报2003-2010卫生志(稿)纸质稿需盖单位印章或院长签字!并将电子版发送到442621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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