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安庆 > 正文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西县卫生网 更新:2013/7/3 字体:

 

安徽省卫生厅

卫应急秘〔2011〕252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全面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防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责任
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隐患排查计划,落实排查责任。重点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场所和高压氧舱、锅炉及压力容器、管道和配电室、消毒隔离、实验室等重要部位以及放射源、毒麻药品、病原微生物等重要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和整改。
三、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要制订督导计划,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活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请各市卫生局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6日前将本市工作开展情况报厅应急办,联系电话:0551-2242904,传真:2242963,电子邮箱ahwstyjb@126。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相关文章
 上虞卫生信息网: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
 安徽卫生信息网:“安徽省2007年乡镇卫生院
 庆阳卫生网:市直卫生系统顺利完成事业单位
 淮北卫生考试网:关于调整卫生系统民主评议
 苍南县国家卫生信息网:有关提前招聘2014年
 平湖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卫生系统安全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