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中考即将来临,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泾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高、中考期间考生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并针对其住宿条件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一、住宿场所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加强经营单位负责人为考生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师生住宿的客房及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垃圾;
四、客房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五、住宿场所的公用物品必须做到一客一换,并做好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及保洁工作;
六、盥洗间内台盆、浴缸、座便器必须清洗消毒,座便器消毒后必须张贴“已消毒”标识;
七、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证考生饮水安全。
欢迎考生对所入住宾馆、酒店的住宿及饮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5038017、5038011。
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