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字〔2010〕444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93号),我们制定了《辽宁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实施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查。
此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各市要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并组织实施。用于
艾滋病项目的设备和试剂采购以及结核病项目的药品采购等经费,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招标采购由省统一组织采购,集中支付。
项目完成以后,各市卫生、财政部门要组织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分别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经费 通知
(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8月23日印发 )
( 校对:李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