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2008]33号
关于召开全市卫生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卫生工作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8:30前报到,8:30准时召开会议,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健康大楼八楼多功能厅。
三、参会人员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2、市直各卫生单位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3、各社会办医、民营医院院长、办公室主任;
4、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