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市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宁卫办〔2009〕48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总结2008年度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度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前报到,2:30准时召开会议,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健康大楼八楼多功能厅。
三、参会人员
1、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2、市直各卫生单位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3、各社会办医、民营医院院长;
4、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