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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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永川区卫生局 永川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全部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有的先发百分之三十,有的单位发百分之四十。说是地方性政策(永川),而其公共卫生,越做越离谱,我希望市卫生局领导,能够稍稍关系下永川区的地方性政策,为什么重庆市其他区县不是那么实行。。。。。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2013年4月15日,与来信人所留电话联系为匿名电话,邮箱为匿名邮箱。 该同志所反映的现象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绩效工资中由单位确定绩效工资方案决定的。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二是体现岗位履职情况、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50%~7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10%~90%;“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90%~10%,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考核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30%~50%。 因此该同志所反映问题是符合政策的。 2013.04.22 " |
发布时间: | 2013-04-25 16:4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