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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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渝中区妇幼保健院婚检不开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我在成都工作,女友是重庆人,今年我和女友准备结婚,安装我单位的规定,双方必须经过婚检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但是我女友在渝中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后,院方只出了两个体检表,不出证明,还说重庆从2004年开始就不开此证明了。但是我在网上查到渝中区政府网站2007年和公安局网站2007年都分别登出了《婚前保健规范》,明确要求了用体检表的结果换开《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我自己是在成都检查的,成都的体检点就出具了这个证明,为什么重庆的不出,还拿政策开玩笑?我现在结婚就差这张证明了,要是重庆还不出,我女友就只好到成都来体检,这路费和食宿算谁的?请帮助我解决此问题。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宋俊龙同志您好: 对您咨询有关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事宜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我们已督促为您女友提供婚前检查的机构依法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1-11-11 11:3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