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名额及招考条件
1.招考范围和名额:120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表1)。
2.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浙江省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社会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2012年医师(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作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报名时须出示成绩单原件)。
(4)护理类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其它专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人力社保网、镇海卫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表2),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社会人员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查询报告(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2013年应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每位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12月7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鱼丰弄12号区卫生局会议室。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3.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1:3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12月12日12:00—15日,自行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zhhr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表1)。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初定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公布在镇海卫生网、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2.面试。笔试后,统一划定各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职位指标数为1至2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指标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初定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201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讨论确定并报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同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核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试用工作的监督。考核参考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试用以试岗为主。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核试用者,须在进入考核试用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核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录用。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试录用人员,如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在3年内取得,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人事科86299302;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86655005;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86282726;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办公室86444660;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86252142、86291069
举报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附:1.2012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录用事业人员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