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昌平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于2013年5月27日经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