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179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建立医疗机构用药错误监测
与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辖区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