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福建卫生人才网 > 晋江 > 正文
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晋江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字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的范围包括市卫生局下属的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市计生服务站、永和镇政府下属的计生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疗养院,共设岗位类别2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4名。

各岗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1)。

在代码为A01的岗位类别中,市医院晋南分院、东石中心卫生院各有1个岗位,计划招聘临床医学(西医)专业本科毕业生为该院培养临床医师,其体检、考核、确定人员、培训及聘用办法按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的《2012年晋江市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通告》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按以下办法进行认定:

1、年龄条件

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1日期间出生。

2、学历条件

统一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岗位类别,否则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泉州、晋江的,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6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晋江常住户口或原籍(即户口簿标注的籍贯)为泉州、晋江。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持有《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的子女;或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2011]50号),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人员,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2年7月12-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晋江市南区中学教学楼1楼。

(三)报名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2、报考有学位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晋江市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居住证》。

4、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6、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7]4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需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8、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四)每位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类别,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A01-A03、D01的岗位类别):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B01-B03、F02的岗位类别):护理专业知识。

3、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C01-C13、E01、F01的岗位类别):医疗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下午2:30-4: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须出示报考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代码为F01、F02的岗位类别不设置合格线。其它岗位类别按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A01-A03、D01的岗位类别)、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B01-B03的岗位类别)、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C01-C13、E01的岗位类别)分别设置合格线,各系列合格线=本系列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数×80%,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4、总分计算办法

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类别专业一致的,笔试加分2分;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执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执行,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笔试加分标准按晋委办[2007]40号文件执行。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确定体检对象。各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入选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选择招聘单位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本人符合招聘单位的各项招聘条件;

2、经排名在前人员选择后,拟选择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总分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将另行组织专业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日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达晋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上公示7天。

(四)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的,可在该岗位类别未入选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未入选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用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 和晋江卫生网(http://www.jjws。gov。cn)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组织笔试。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cmh23@163。com)进行报名。

(四)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3)。

(五)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全程接受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7558。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晋江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晋江市公务员局   0595-85677278

 

 

附:⒈《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⒉《2012年晋江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3.《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泰安市人才网: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五五
 辽阳人民卫生网:我市卫生系统隆重召开纪念
 乐清医师考试网: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办公厅
 平湖卫生人才考试网:平湖市优秀护士评选结
 衢州市卫生考试网:有关公布实施衢州市市级
 台州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同意延长卫生系列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