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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泉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字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决定组织泉州市第一医院等12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7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期间出生(泉州市医药研究所岗位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3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但不包括以下两类人员:泉州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

(2)考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以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为准,毕业证书未体现专业方向的,以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所显示的专业课程为准。

(3)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部属10所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聘用。(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分别为: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应聘者可于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泉州市卫生局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 

传真:0595-22279821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445号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1.2013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1式2份、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1式2份、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可不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但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式2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面试)

泉州市卫生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面试)对象,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等综合表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招聘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血型研究岗(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体检结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六、审查及聘用

(一)审查

1.考核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3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通知。其他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二)聘用

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二)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过程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fjqz。gov。cn/health/)公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2.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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